南山產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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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

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六條第二項、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 台端詳閱:

  • 一、蒐集之目的:
    • 人身保險(OO一)、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,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(O五九)、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(O六三)、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(O六九)、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(O九O)、財產保險(O九三)及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(一八一)。
  • 二、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    • 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聯絡方式、病歷、醫療、健康檢查、旅行細節,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。
  • 三、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對象、地區、方式:
    • (一) 期間: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
    • (二) 對象:
      1. 本(分)公司、與本公司合作推廣您保險契約之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(透過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公司投保者)、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、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、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、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、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、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、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、台灣票據交換所、財金資訊公司、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、業務委外機構、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、本公司母公司、本公司母公司之監理或主管機構、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旅遊契約關係之旅行社人員。
    • (三) 地區: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。
    • (四) 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
  • 四、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    • (一) 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:
      1. 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    2.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    3. 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
    • (二) 行使權利之方式:請提出書面申請或可透過Info@NSGeneral.com.tw電子郵件信箱與本公司聯繫。
  • 五、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
    •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因此可能婉謝承保、遲延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。